普惠就业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中国政府根据政策环境与实际需要,制定的能让最多数人享受到优惠性的就业政策。200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这个转变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积极就业政策从最初的关注特定人群开始转为实行适合所有群体的普惠就业政策。就业扶持对象从以城镇户籍人口为主,扩展到所有劳动者。并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数量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