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制度(primitive commune institution),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前资本主义经济〕-原始公社制度,原始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又称氏族公社制度。氏族公社制度的典型特征是:①在氏族公社内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为氏族成员共同所有;②氏族成员使用石器、弓箭等生产工具,进行共同劳动;③劳动成果平均分配,共同分享;④氏族内部没有明显的压迫和剥削,也没有阶级。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事会,由全体氏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氏族酋长负责管理日常公共事务,重大问题由议事会讨论决定。氏族公社制度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制度与父系氏族公社制度。母系氏族公社产生于旧石器时代,特点是按母系确立血缘关系划分氏族,财产归母方血缘亲属继承,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所以,这一现象又被称为母权制。恩格斯指出: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能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却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