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本率(combined ratio),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保险会计〕,某个时期的综合成本与已赚保费的比值。又称综合比率、混合比率。综合成本率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本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保险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已赚保费=(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可见,综合成本率是综合赔付率与综合费用率之和。用“1”减去综合成本率可以得到承保利润率。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的财产保险业的综合成本率是111.08%,各成员国财产保险业综合成本率的中位数是102.12%。2016年,中国财产保险业整体的综合成本率是100.41%,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的中位数是105.23%。综合成本率是衡量短期保险业务的承保盈亏的综合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