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debt-for-equity swap),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债权转股权,通过一定方式,把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把商业银行对负债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简称债转股。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渐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平均达到80%左右。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增加了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本,使企业竞争力下降,同时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增加。为了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1999年开始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债转股。经国务院批准,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同年7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