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装量检查法
(化学术语)
最低装量检查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制剂及放射性药品外,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 以上者 3 个) ,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 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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