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与当行参间是中国古代戏曲审美命题。明王骥德《曲律-论剧戏第三十》:“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可演可传,上之上也。”词”即曲文、唱词、旁白等,指戏曲语言;“格”即戏曲表演的格律、演唱方面的要求,指与舞台表演相关的内容。认为剧本创作需要注意文学性和舞台性的统一,戏曲语言和表演格律既要达到“大雅”的要求,可置案头反复阅读,又得“当行”,符合舞台艺术表演的规律。“大雅”与“当行”相互辅衬、完美结合,这样的剧本才能“可演可传”,成为“上之上”品。与之相关,如果只注意到其中一方面,则不会成为最好的作品,例如“词藻工,句意妙,而不谐里耳,为案头之书,已落第二义”,当然,这两个方面若都做不到,“既非雅调,又非本色,掇拾陈言,凑插俚语,为学究,为张打油,勿作可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