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经济制度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类型。这一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南斯拉夫颁布的《关于把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组织交给工人集体管理的基本法》。1950~1963年,自治经济制度基本上限于生产企业范围内,1963年以后,推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已将扩大再生产的权限下放给企业,不再对文教、卫生等部门提供经费,而是由这些部门同生产组织以自由交换劳动的方式直接获取收入。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南斯拉夫经济学者认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性质,决定了任何社会政权组织、任何劳动集体以及任何个人都不能对社会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不能利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劳动产品、管理和支配社会生产和劳动资料,也不得据此确定分配条件和分配的原则。南斯拉夫宪法确认,在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下,“人的劳动是占有社会劳动产品和管理社会资金的唯一基础”。因此,只有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直接生产者有权管理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