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雇佣劳动是指物质资本主体(包括同时拥有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双重主体)掌握企业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产权,获得这两项权利即为“雇主”。新制度经济学派遵循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从静态和微观的视角对资本雇佣劳动进行解释,虽然不乏卓越见解,但权力、效率和风险三个理论框架,停留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层面,没有触及问题的本源。本文认为,资本雇佣劳动仅是企业制度演进的一个历史形态。在农业经济时期出现了萌芽,在工业经济时期发展至顶峰,在后工业经济时期发生改变,显然上述三种理论不能解释这种演变过程。资本雇佣劳动的相关因素很多,如社会制度、文化、意识形态、资本主体的风险倾向及共谋行为、政治体制及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等,本文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其基本动因是生产力。随着分工和协作的发展,生产主要通过企业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