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换是通过打破单一的信用放款,创造丰富的金融工具,来实现金融商品的供给对需求的有效性,即能够牵引资金要素的优化流动。首先,转换政府的预算外筹资行为。政府对资金的需求和准需求有“两条线”,一是向银行透支,二是干预银行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资金的使用上不透明,无相应的监督约束力,尤其是地方下放投资方向的选择往往从局部市场考虑,投资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预期经济效果往往不能实现。转换方向是政府对资金的需求包括地方政府包揽的企业一律通过债券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筹资,实行国债多元化,增设短期国债的发行,对中长期国债采用附息债券,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对国家必保的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通过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筹集。政府的金融行为受中央银行的监控,专业银行作为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活动,从而使政府的经济行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约束,以此来节制政府的投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