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快乐而活,快乐为我而存在。快乐主义倾向于用纯粹生物学的或心理学的观点来解释人的行为与需要,认为人们以求得快乐为生活目的,快乐包括肉体与心灵的快乐。趋乐避苦、追求快乐是道德的基础和内容,是善,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也是人生的目的。快乐主义(hedonism)是解释道德行为与人生目的的一种伦理学说。又称享乐主义。其理论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道德哲学,伊壁鸠鲁将其发展为理论体系,英国功利主义者J.边沁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一学说。该学说倾向于用纯粹生物学的或心理学的观点来解释人的行为与需要,认为人们以求得快乐为生活目的,快乐包括肉体与心灵的快乐。趋乐避苦、追求快乐是道德的基础和内容,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