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表现(literary expression),文学-中国文学-文学理论-现代文学理论批评-【理论批评观念】,文学作品通过语言文字对情感内容的描写和展示。英文为“express”,原义有“挤压出来”的意思。19世纪浪漫主义者将文学表现情感视为文学的本质特征。英国诗人W.华兹华斯在为《抒情歌谣集》所写的序言中,强调“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成为情感表现说的先声。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将表现说的主要理论倾向概括为:一件艺术品本质上是内心世界的外化,是激情支配下的创造,是诗人的感受、思想、情感的体现。作者所表现的情感不仅是能够被较为清晰地感受和表达的喜怒哀乐之情,而且有更加广义的所指,美国学者S.K.朗格将这种情感称为“人类的情感”,它包括任何可以被感受到的东西,从一般的身体感觉到复杂的情绪和思想,“还包括人类意识中那些稳定的情调”。文学作品的情感表现要经历情感的对象化和物化的过程,即通过自我反思和符号运用,将情感在自己内心中再度唤起并诉诸语言形式。这一过程既不是作者日常生活情感的直接发泄,也不是个人一己私情的自行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