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待(serviceman preferential treat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的行为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中国军人优待的形式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服务的。经济形式的优待通常是向优抚军人提供各种生活津贴,如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服务形式的优待既有生活性服务,也有生产性服务。如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义务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其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庭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本人退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同时,义务兵家属可以获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镇士兵优待金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农村士兵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