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试销(trial sale of books),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印出少量初版新书出售,试探重印供应量的产销形式。对读者需要情况难以了解,或出版时间较急来不及逐级征订,又不宜主动分配的初版新书多采取试销方式。采用此种产销形式的基本条件是印刷业比较发达,图书能不断重印,图书产销之间的联系比较方便,图书发运比较方便。在中国,实行试销的图书由出版社决定或由出版社与总发行机构联合商定。试销的分配数量,一般由总发行机构根据试销图书的内容、读者对象和发行范围,提出各省试销的数量后通知省级书店,经省级书店同意,再分配给各地销货店。经过一定的试销期后,销货店根据试销情况,提出本地的正式订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总发行机构,由总发行机构与出版社商定重印订数。如果试销数过大,销货店可在重印征订时要求调出。调剂不出的经济损失,由出版社负担。如销货店未要求调出,存书则由自己负担。20世纪90年代,金盾出版社采取此种产销形式,获得较大成功。但近年来图书试销已渐趋沉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