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View of Human Rights),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关于人权的科学思想和理论。人权的概念萌芽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家、思想家N.马基雅维利试图打破中世纪神学的枷锁,用人的理性思考政治社会的问题,宣称人(而非神)是世界的主宰,开启了现代政治哲学之先河,为人权观的普及提供了主体性起点。后来的思想家T.霍布斯、J.洛克、J.-J.卢梭继承并进一步拓展了马基雅维利的观点,明确提出了自然权利学说,认为“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做了界定:“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自然权利学说成为“天赋人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根据天赋人权的基本理论,人权被界定为“人之为人的权利”,其内涵是:人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权是先于并高于权力的;人权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