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inductive method),教育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一般研究法],从个别的或特殊的经验事实概括出一般性原理的一种研究方法。与演绎法相对,也是一种推理形式,指归纳推理。归纳法按不同的发展阶段,可分为古典归纳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两大类。最早研究归纳逻辑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主要把归纳作为三段论的一种特殊形式来考察。因此,他所提出的归纳推理实际上是一种三段论。归纳逻辑的奠基人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F.培根(Francis Bacon),他的《新工具》是第一部完整系统研究归纳逻辑的著作。培根把观察与实验作为整个归纳逻辑的基础,提出了对收集到的经验材料进行整理、排列,并运用排斥法而发现原因的三表法。J.F.赫歇尔(J.F.Herschel)、W.休厄尔(William Whewell)等在培根研究的基础上,对归纳所涉及的因果关系、归纳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研究。J.S.密尔(John Stuart Mill)进一步发展了归纳逻辑,并第一次明确地把归纳逻辑纳入传统逻辑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