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publishing industry),文学-出版学-出版理论-出版-出版业,专门从事出版活动,向公众提供出版物及其服务的行业。强调其公共属性时,可称为出版事业;强调其产业属性时,可称为出版产业。在中国,不同时期出版业的概念不完全相同,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出版企业单位(出版社、印刷厂、书店)、出版事业单位(出版教育、出版研究部门,以及转企改制后保留事业身份的部分出版社)和出版行政管理机关。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中,就既涉及如何发展出版企业,又涉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怎样加强对出版全行业的管理。出版行业通过图书刊物的出版发行,反映人类文明的成就,传播社会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狭义上,是指出版单位。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系指有固定场所及设备,经营图书、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企业。”在中国,新闻业和出版业是区分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