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主(rancher),农学-草业科学-﹝草地资源与管理﹞-季节畜牧业-牧场主,对一定范围的草地牧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法律赋予牧场主对牧场拥有的产权及行使权不同。以美国为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其中40%的公有草地由联邦、州、市或者县政府所有,各地相关土地管理局进行管理,其余60%由牧主管理经营。美国土地产权制度将草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都集中在牧民身上,草地在流转过程中产权边界明晰,产权排他性强。清晰的产权使美国牧场主在草地交易市场上的买卖出租的自由度高,能够很好地得到市场的调节。美国草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租佃制,牧场主之间通过中介或者自寻找出租者。流转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草地使用权和草地经营权的转让。在草地流转过程中通过签订契约实现了对草地权利的保护。美国政府要求契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对流转时间、范围做出详细规定。牧场主想要获得公有草地,需通过政府与家庭牧场签订合同来实现。政府保留草地的控制管理、收益和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