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自19世纪80年代学科建立至20世纪50年代这一阶段的名称。是音乐学中一个重要、有影响的门类。是对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音乐进行调查研究,并从中找出与音乐有关的诸种规律的科学。在这一阶段,主要运用比较的分析与研究方法,因而称为比较音乐学。此学科的开端以19世纪80年代英国A.J.埃利斯发表的《论诸民族的音阶》(1885)一文为标志。代表学派为以施姆普夫、霍恩博斯特尔、拉赫曼、萨克斯为核心人物的柏林学派。1950年,研究爪哇音乐的J.孔斯特发表《民族音乐学》一书并建议改称民族音乐学。在此之后,出现强调将音乐置于整个社会的、文化的背景中进行研究的趋势,推动了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