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漕海运论是清末主张将东南地区调征的粮食由海道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思想。清嘉庆道光年间,因官僚机构腐败,吏胥舞弊中饱,经由运河输送漕粮的运费很高,损耗很大,为此,政府每年要支付大量经费,民间要承担沉重的漕赋,常实征三、四石,高者达七、八石,方能完纳额漕一石。这样,由于负担过重,便出现拖欠漕粮的现象,而且常因此发生狱讼以及“闹仓”事件,不仅影响了清王朝的财政及粮食储备,还成为威胁清王朝统治的一个隐忧。近代地主阶级的一些思想家从兴利除弊出发,力主对这一弊政加以改革。嘉庆十二年 (1807年),浙江巡抚阮元针对漕粮运道经常发生阻塞的现象,提出漕粮海运的建议。道光四年 (1824年),因河道不通,海运之议复起。一些人看到民间的海运业已具有相当规模与力量,可以担负漕粮北运,从而积极主张南漕海运、商运。如王赠芳上疏,请以江广各帮之米,“于上海官为招募沙船,令其洒带,其可容二千石者,令载官米千石,私货千石至直沽口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