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务公益论是关于防务事业的社会本质的一种观点。其基本内涵是:国家的防务也像公安、司法部门或航运的灯塔一样,是社会公益事业,或称“公共商品”。这种“公共商品”是与“私人商品”相对而言的。这两者在消费方式上有本质区别。私人商品,例如一个苹果,当它一旦被人购买并占有之后,就排除他人的消费权。购买苹果者的消费,可以与他人分开,这叫“可分性”。而防务这种“公共商品”,却具有公共消费的性质。无论你出了多少钱,你都可以消费它,你的消费和我的消费无法分开,这叫“不可分性”。从消费的结果来看,“私人商品”的消费只给购买者本人带来好处,这是消费结果的“内在性”。“公共商品”则不仅给支付费用的人带来好处,而且给未支付费用的人也带来好处,这是消费结果的“外在性”。防务公益论者认为,既然防务是公益事业,具有“外在性”,那么,防务费用负担的最佳原则是:“谁受益大,谁多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