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惩罚税是指台湾税法规定夫妻薪资所得外其他收入须合并计税,导致有民众婚前、婚后收入未增加,却因婚后与另一半非薪资所得强制并计,须适用较高税率,因此被外界称为“婚姻惩罚税”。取消婚姻惩罚税台湾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夫妻薪资所得外其他收入须合并计税,导致有民众婚前、婚后收入未增加,却因婚后与另一半非薪资所得强制并计,须适用较高税率,被外界称为“婚姻惩罚税”。2015年1月5日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2015年5月夫妻报税就能“3选1”,按最有利算法计税,预计65万户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