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制度
(监督制度)
监察院制度是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对法律负责。特点是,监察机关的地位独立,权威较高,行政监察权限明确、有保障。政府监察制度是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并对政府负责的监察制度。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特点是,监察机关设立在政府内部,因而比较容易掌握政府官员内部的情况,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从而使监督行为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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