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资产(specific assets)的概念是由Benjamin Klein等于1978年在J Law & Econ发表的《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中首次提出。专用性资产是指,只有当某种资产和某项特殊的用途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种资产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它的价值基本上体现不出来,或者即使有价值,与为了获得这项资产所进行的投入相比,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受损失的。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其所有者在和别人进行谈判时“筹码”也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