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ACC/AHA 心衰指南提出,并在2005及2009版心衰指南中得到再次强调与肯定。该分期强调了心衰的发生与进展。该分期系统旨在完善(而非取代)NYHA心功能分级,后者主要评估了C期和D期心衰患者症状的严重性。NYHA功能分级反应了医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以可以在短期内频繁变化。因此心衰指南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种能够可靠而客观识别心衰患者,并且各期心衰有其适宜的治疗措施的分期系统。根据这一新的分期方法,患者或者是病情并未进展,或者是由某一期进入下一期,除非治疗使心衰进程减缓或中止,自发性的病程逆转少见。 例如,尽管以为临床已有心衰症状的患者(C期),其NYHA分级可以随时间出现较大的变化(治疗后或病情进展后),但患者不能回至B期(未发生心衰);并且,即使患者处于NYHA I 级,C期的推荐治疗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