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法,是国际间在经济交往中建立的关于调整各国货币事务特定领域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它属于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主要渊源是多边条约和国际惯例。其适用范围在狭义上包括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一切方面;在广义上则包括国际经济发展、国际贸易以及国际交往中一切使用货币的活动。货币法历来属于国内法,是国家主权的基本要素之一。中国最早的货币立法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颂布的统一币制和管理货币流通的法令。从19世纪开始,由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加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国际金本位制,形成了最初的世界性货币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率先建立了货币合作联盟,20世纪,国际法协会提出和通过了一系列货币法规。这种早期的国际货币法具有零散性和自发性的特点。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了世界经济秩序,导致金本位制的全面崩溃。国际货币法正是随着金本位制的崩溃而逐步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