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运行阶段的核电厂按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在确定的时间间隔内,按照试验程序所规定的方法,对机组、系统、部件或构筑物所进行的测定性能参数或检查其可用性的工作。试验的目的是验证核电厂是否在运行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下运行,机组是否仍有足够的安全裕量,系统、部件或构筑物是否处于运行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可用状态,以保持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所有故障的部件或其低于标准的性能不被长期隐匿。定期试验、运行监督、仪表和电气的校验和标定以及在役检查构成了对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全面的监督框架。这四方面的监督活动通常分别通过定期试验监督大纲、运行规程、仪表和电气校验大纲和在役检查大纲加以规定。有关定期试验的法规性指导文件可参见核安全导则《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F0308)。典型的定期试验项目和频度定期试验内容涉及到机组的许多性能参数、系统、部件和构筑物,试验项目繁多。以大亚湾核电厂双机组为例,在一个换料循环周期内,进行的定期试验总数约为6820项,其中在功率运行时进行的为5950项,在停堆大修时进行的为870项。下面将分别介绍若干典型的定期试验内容和频度。核测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