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请愿书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一个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1628年国会向英王査理一世(1600-1649)提出。共11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国王非经国会同意不得向人民募债或征税;非依国家法律或法庭判决,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不得依据戒严令随意逮捕公民;不得强占民房驻兵等。査理一世出于财政需要被迫接受,但不久即解散国会,继续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内容简介全文共有8条,列数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查理一世开始批准了这一请愿书。《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但查理接受《权利请愿书》只是权宜之计,并无意真正执行它,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查理一世对议会抗议他征收吨税和磅税恼羞成怒,遂下令解散议会,自由英国进入无国会的专制统治时期,《权利请愿书》也被抛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议会对《权利请愿书》重新解释,赋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