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经过长期侵略扩张建立起来的殖民帝国趋于瓦解。战后,法国企图重建殖民统治,由法国和海外省、海外领地、归并地、归并国组成法兰西联邦,取代法兰西帝国。法兰西联邦的形成根据1946年10月法国立宪会议通过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兰西联邦由法兰西共和联邦成员国及其他属地三部构成。(1)法国本土及阿尔及利亚;(2)海外各省:法属圭亚那、留尼汪等;(3)海外属地:在非洲的一些殖民地及太平洋上的新喀里多尼亚。这是法国仿效英国搞英联邦的作法维持殖民统治的措施。历经变革随着殖民地人民不断掀起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成立法兰西共同体代替法兰西联邦,法国总统任共同体总统,各成员国在内政、经济方面有自主权,外交防务等方面仍受法国控制,所有海外领地可以自行决定加入共同体或独立。1959年2月,共同体正式成立。除几内亚独立外,马达加斯加、达荷美等所有海外领地均加入。1960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成员国独立后仍可留在共同体内,其他独立国家亦可加入共同体。同年,共同体的非洲成员国先后独立,达荷美等6国脱离共同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