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孟状,宁波大学副校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151"工程人才、 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校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教师。现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2017年12月,当选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孟状教授,1964年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7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 主要从事票据法、公司法的研究,尤其在票据法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特色明显,影响较大。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市级纵向和横向项目多项。著有《票据法研究》、《支票法论》、《公司行政侵权》等专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