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杂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我国在50年代即对中小学生免收学费,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草案)》更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因此,在中小学,学杂费是一种习惯叫法,实际上只包括杂费。各种类型的高等、中专学校所需经费都由财政拨给,不收学杂费,这在过去对发展高等、中专教育起到积极作用。学费、杂费是否有本质的区别,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学杂费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学费"与"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