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务概念是在1986年南昌全面企业财务理论与财务学科问题讨论会上提出的,并被写入会议纪要。作为论文公开发表是在1988年的《社会主义财务的三个层次》一文中。该文提出:“国家财务活动,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为实现组织经济活动的职能,对企业或部门的一部分资金或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活动,以满足经济发展的物质需要。”该文还指出国家财务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获取资产收益并进行再投资,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财务监督、考核与进行财务调控等六个方面。该文还对国家财务与国家财政的区分、国家财政取代国家财务所产生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国家财务与部门财务、企业财务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分析,这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最先提出国家财务理论的著作。此后,又有两篇文章,对国家财务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依据、管理体系、国家财务与财政统管论的根本分歧等问题进行深入论述。在这些研究论文的基础上,郭复初教授于1993年11月出版了《国家财务论》一书,系统构建了国家财务的理论框架。国家财务独立存在的理论依据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是国家财务存在的根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