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成本法亦称“等年值法”。是将项目投资支出换算为一个等值的年成本均匀序列的数额,加上典型年度生产成本(不包括折旧)和销售税金,然后与年度收入比较或与其他方案的年成本比较,来评价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方法.项目投资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税金等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价值不能直接对比。要使它们在相等的时间价值基础上进行对比,就必须将投资支出按照经济寿命期的长短换算为等额年投资成本,再与年度经营收支一起计算。在可接受的投资收益率条件下,如果年销售净收入大于年成本,即表示项目有投资经济效果;如年销售净收入小于年成本,则项目无投资经济效果。用年成本法评价投资经济效果,一般与用净现值法、内部收益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是只能用于年度间收支比较稳定的项目,若各年度间收支波动甚大,则不宜采用该方法。同现值成本法一样,应用年成本法时也是在假定各方案能满足相同需求的前题下,或各方案的经济效益相同时使用。项目方案中的费用不外乎一次或数次的投资以及每年都要发生的各种费用(有时还有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