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府,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以普安路改置,治今贵州省盘州东旧普安镇。辖有今贵州省普安、兴仁、兴义、盘州及安龙,云南省富源等县市部分地。属云南布政司。二十三年(1390),置安南卫(卫治今普安江西坡),同年置新兴、新城二所隶安南卫(新兴所即今普安县城)。清顺治十五年十二月(1658年1月),普安县地始属清,十六年(1659)裁普安卫置普安州。十八年(1661)置普安县,自此起县名始定。康熙三十二年 (1684年),县治由新城所迁至新兴所(今普安县城),同时割安南卫的兴仁、兴让二里及阿计、安逸二营隶普安县。乾隆十九年(1754)置普安县新城巡检司,改新城为新城镇。嘉庆二年(1797)改南笼府名为兴义府,普安县隶兴义府。三年三月(1798年4月)置县丞于新城,知县与县丞分疆而治。民国1年(1912)9月,裁新城县丞,以其地分设兴仁县。2年(1913)州、厅一律改为县,省下设道,普安县改隶黔西道(道治安顺)。3年(1914)黔西道尹刘显潜报准调整兴义、兴仁、盘州、普安等县市的插花地。拨盘县、兴义的插花地入县,普安县地疆域始定。12年(1923)废黔西道,县直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