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自嵩
(明嘉靖三十五年进士)
阮自嵩 字思竹,阮鹗侄,今安徽桐城人。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授刑部主事。执法不阿,屡触权贵,尤为严嵩所忌恨,谪贬为沔阳州判,调濮阳州判。由于均田赋,平苦役,深得百姓拥戴。百度百科内容由网友共同编辑,如您发现自己的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使用本人词条编辑服务(免费)参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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