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敷银
(财政名)
不敷银,财政名。凡应支出各款,已支数额不敷支用者,称之为不敷银。清制,各处凡遇支出不敷时,本处可以挪垫者,报明户部核准,可临时垫补,俟销算时再由户部拨补,或于另案奏销;若本处无从垫补者,报明户部奏请另筹,或由部拨解,或由邻省协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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