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广泛的层面上,类型论是关注把实体分类到叫做类型的搜集中的数学和逻辑分支。在这种意义上,它与类型的形而上学概念有关。现代类型论在部分上是响应罗素悖论而发明的,并在伯特兰·罗素和阿弗烈·诺夫·怀海德的《数学原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编辑本段简单的类型论下面的系统是Mendelson的(1997: 289-93)ST。量化的域被划分成上升的类型层次,带有所有的个体都被指派了一个类型。量化的变量确立范围只在一个类型上;所以底层逻辑是一阶逻辑。ST是"简单的"(相对于《数学原理》中的类型论)主要是因为任何关系的域和陪域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同一个类型的。有一个最低的类型,它的个体没有成员并且是次最低类型的成员。最低类型的个体对应于特定集合论中的基本元素(urelement)。每个类型都有一个更高的类型,类似于在皮亚诺算术中后继者。ST对是否有极大类型保持沉默,形成超限数个类型没有困难。这些因素,和回应于皮亚诺公理,使它方便和习惯于指派自然数到每个类型,开始于0给最低类型。这个类型论不要求自然数的先决定义。ST的特有符号是加右上角标的变量和中缀。在任何给定的公式中,无角标的变量都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