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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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

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单位依据《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称通用要求)开展的符合性评估活动。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依据通用要求建立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咨询设计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过程、服务活动等有效证据。

三、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咨询设计服务业务发展历程;3.组织级咨询设计服务目录;4.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5.咨询设计服务能力管理计划、指标体系及相关报告;6.咨询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计划及报告;7.咨询设计服务人员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含人员培训、岗位职责说明等);8.咨询设计服务技术管理及应用情况说明;9.咨询设计服务资源管理制度及知识库等各种资源应用情况说明;10.咨询设计服务过程管理文件;(含项目管理、需求管理、交付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等)11.《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申请表》

四、监督管理和罚则
1.ITSS分会可通过评估机构自评、同行评议、评估结果抽查、征求申请或获证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及其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获证单位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应接受评估机构实施的监督评估,以保证证书持续有效。
3.评估机构完成监督评估后,应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ITSS分会对监督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4.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公布监督评估结果。按期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其证书持续有效。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暂停3个月,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工作的,证书自动注销。
5.ITSS分会可对获证单位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体系运行、证书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6.申请单位或获证单位在初次评估、再评估、监督评估及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等行为,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评估、降级,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7.获证单位在证书使用过程中,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等行为,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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