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死刑成本有多高?高达20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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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死刑因为审判程序代价大、上诉程序复杂、羁押成本高和死刑判定规模小等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死刑的执行成本非常高,大约在2000万美元以上。

死刑,基本上可以看做当代社会最为严厉的刑罚,也是威慑力最为强悍的刑罚。不过,一般人不知道的是,死刑其实是一项成本高昂的刑罚,至少在美国是这样。在许多人的眼中,死刑也就只是走个司法流程,然后在这个流程当中法官根据抗辩双方律师的陈述作出是否判决死刑的决定,最后法官如果作出死刑判决,执法部门则因此根据法官的判决对死刑犯执行判决。

事实上,死刑案件并没有普通人想象中的简单。死刑案件比普通刑事案件程序复杂得多,其原因是死刑案件一旦错判,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死刑审判要避免错误定罪,要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要允许上诉等一系列冗长的审判和羁押过程,在死刑案件的证据把关和证明标准上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加严格,而最后只会将极少一部分罪犯执行死刑,成本必然很高。

美国学者莱科尔曾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死刑的成本:

1、审判程序代价大。死刑案件由大陪审团来审判,较之普通案件,审判更复杂,时间更长。

死刑的审理流程较其他案件更为复杂。美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会通过辩诉交易解决,即检方作出量刑或者起诉罪名方面的承诺,换取被告人放弃庭审而直接认罪。而这一套在不能被用于死刑判决,不论是联邦还是各州层面,死刑判决必须经由陪审团作出,这就意味着死刑判决必须要经过完整的庭审程序才能做出。

2、上诉程序复杂。在死刑案件中,审判次数多,要经过层层级级的法院复核。

一方面,死刑案件的上诉理由非常多样,例如就律师协助的有效性提出上诉(通俗理解,就是如果辩护律师未能提供合理水平的辩护,那么被告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推翻死刑判决,例如 Strickland v.Washington, 466 U.S. 668 (1984))。在历史上,陪审团选择阶段的系统性种族歧视、量刑调查阶段对被告人生活经历的漠视等,都曾经被用于在上诉中挑战死刑判决。

另一方面,由于死刑判决本身和宪法问题(第八修正案)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各州法院所作出的死刑判决,也很有可能在穷尽州法律体系的上诉之后,通过 Federal Habeas 过程,进入联邦法院系统得到进一步的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在经过州一审法院 - 州上诉法院 - 州最高法院的审理之后就到头了(除非联邦最高法院基于自由裁量权决定接受上诉),但死刑经常会触发额外的上诉流程,进入联邦法院系统。

3、羁押成本高。死刑犯要关在最高安全级别的监狱,高度重视,行刑前的特别安全警戒更是空前紧张,耗费极大。

以2004年为例,全美处决的59名死刑犯平均在监狱里关押了11年,而且死刑犯需要关在最高安全级别的监狱,需要单独的关押场所和管理流程,以防止死刑犯在被判处死刑后疯狂报复无理由杀人,行刑前的特别安全警戒更是空前紧张,耗费极大。据统计,佛罗里达州一个死囚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要花费2400万美元,得克萨斯州的死囚年均花费高达230万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关押3个普通犯人40年的花费。研究发现,加利福尼亚州在1978年-2011年间,共执行死刑13人,开支达40亿美元。

杰弗里·博登于1993年的圣诞夜,当着自己3个孩子的面,开枪将妻子爆头,随后又朝试图逃跑的岳父开枪,致两人死亡,1995年被判死刑。阿拉巴马州曾计划在2017年10月5日对博登执行死刑,但在执行前3个小时,该州的注射死刑被控违宪,只好暂缓执行。后来又两次推迟执行。2018年6月3日,等待死刑23年了,博登去意已决,他在自己的牢房中用床单上吊自杀。事后,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之外,还有经济学的角度上无法体现「规模效益」。美国虽然没有全面废除死刑,但是死刑在美国的判处比例极低,每年的人数也是极少,因此无法形成经济学角度上的规模效应。2018 年美国各州被执行的死刑犯人数,除了得克萨斯之外,其它州基本都在个位数,全国一共也就执行了 25 例。死刑执行场所和人员,每年只为少数几个人「服务」,摊在每个人身上的成本就相当可观了。

2019年,Loyola 法学院 William Quigley发布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在路易斯安那州,如果完全用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则能够每年为本州纳税人节省156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