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职位的继任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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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美国制定的《总统继任法》排定了如果美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顺序为: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 众议院议长 3. 参议院临时议长 4. 国务卿 5. 财政部长 6. 国防部长 7. 司法部长 8. 国土资源部长 9. 农业部长 10. 商务部长 11. 劳工部长 12.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13. 住房与发展部长 14. 运输部长 15. 能源部长 16. 教育部长 17.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18. 国土安全部长

在1947年,美国制定了《总统继任法》,里面定义了当美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美国副总统(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及美国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 

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 众议院议长
3. 参议院临时议长
4. 国务卿
5. 财政部长
6. 国防部长
7. 司法部长
8. 国土资源部长
9. 农业部长
10. 商务部长
11. 劳工部长
12.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13. 住房与发展部长
14. 运输部长
15. 能源部长
16. 教育部长
17.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18. 国土安全部长

除了前三位,原则上是按照各部设立的先后排名。这个序列是根据1947年制定《总统继任法》排定的。国务卿在总统继承顺序中排名第4,居各部之首。紧接着是财政部长。国务院和财政部都建立于1789年,不过国务院比财政部早问世了一两个月。排在第6位的是国防部长。国防部是1947年才创建的,不过前身是1789年就成立的战争部,于是国防部长就取代了战争部长。联邦政府最新的部是2002年11月才组建的国土安全部。

当某部长的位置暂时空缺,该部以下的继任顺序都将提前了一个名次。同一个道理,如果这个序列 里面任何一个人不符合担任总统的宪法条件(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必须“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Natural-born-citizen),所以归化美籍的部长不能继承美国总统职位。担任美国总统要求:美国领土出生,35岁以上,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则会将其跳过,下面的人排名自动提前。也就是说外国出生的部长不能继承美国总统职位。生在外国的移民担任美国政府要职的例子并不稀奇。尼克松总统时期的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出生在德国。卡特总统的财政部长布卢门撒尔也出生在德国。克林顿总统时期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出生在捷克。在小布什总统时期,他委任的劳工部长赵小兰出生在台湾,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出生在古巴。理论上,假如总统缺位真的排到他们面前,这些外国出生的部长会被空过,由排在下一位的部长顶上。理论上,假如总统缺位真的排到他们面前,这些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的部长会排除于顺序外,由排在下一位的部长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