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是指船舶国籍和身份的临时证明。与船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有效期根据租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运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国籍证书在中国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对照本两种。中英文对照本发给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船舶所有人持原国籍证书到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