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证券自律管理是日本政府制定有专门法律、设有专门机构管理证券市场,同时辅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形成政府与自律管理组织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自律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的特点是: ①由证券交易的当事者、具有充分经验和知识的人构成; ②可对具有流动性的、专业性强的内容进行管理; ③可对直接管理难以涉及方面进行管理; ④相对减轻管理成本。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对象是交易所的会员和上市公司。遵循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有价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则进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则的交易所会员的处罚措施有: 处以1亿日元以下的过失罚款; 停止限制在交易所市场上的交易,6个月以内的会员权停止;会员除名等。1992年7月,证券交易所提出强化自律管理的新措施: 为将公共利益反映在交易所营运中,在理事会中增加公益理事和公益委员,强化委员纪律,强化价格监视和买卖审查机能,完备自律管理规则,明确与公募增资相同的股价形成规则; 限制卖空的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