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日,纳米比亚共和国通过大选,产生独立后的第一届议会和政府。1990年3月21日生效的宪法规定,纳米比亚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不能超过两届。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全国委员会组成。国民议会由72名议员和总统指定的不超过6名议员组成,普选产生,任期5年。内阁由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纳米比亚总统旗纳米比亚现行宪法于1990年2月制定。宪法规定:纳实行三权分立、两院议会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5年,不得超过两任;经内阁建议,总统可以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举行全国大选;同时总统应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