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法的目的是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经济的双赢,具体内容是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清洁煤技术、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为向低碳型经济转型探索经验。在2009年春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两年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不过,这个方案仅制定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限于方案的执行效力及经济局势的变化,其全面实现仍面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