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姆数列是由乌拉姆在1964年提出的。数列的首两项U1和U2定义为1和2,对于n>2,Un为最小而又能刚好以一种方法表达成之前其中两个相异项的和。例如3=1+2,故U3=3;4=1+3(注意2+2不计算在内),故U4=4;5=2+3=1+4,所以它不在数列内。首几项是1,2,3,4,6,8,11,13,16,18,26,28,36,38,47,48,53,57,62,69,72,77,82,87,97,99...(OEIS:A002858)乌拉姆数列是由乌拉姆在1964年提出的。数列的首两项U1和U2定义为1和2,对于n>2,Un为最小而又能刚好以一种方法表达成之前其中两个相异项的和。例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