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培养目标(training objectiv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教育学-教育学-职业教育学,职业院校教育的培养规格和要求。职业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能力的生产、建设和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劳动者,并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在中国,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国家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它规定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指出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直接指导职业院校内部各项工作。职业院校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其培养目标由于专业特点、受教育者水平、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就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立德树人,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②科学文化素质和核心素养要求。③具体专业的综合职业能力要求,包括知识、技能、态度和基本的工作经验。④身心健康、审美和良好行为习惯方面的要求。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特色。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应处理好理想与现实、国家与集体(个人),以及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