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六字方针(construction six character polic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建筑学-中国建筑史-中国现代建筑-〔中国现代建筑思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部门提出指导建筑设计的适用、经济、美观方针。1952年7月2~17日,第一次全国建筑工程会议召开,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年来建筑事业的情况作了评估,并为后续将要开展的大规模建设工作制定方针政策。会议提出:“设计方针必须注意适用、安全、经济的原则,并在国家经济条件许可下,适当照顾建筑外形的美观,克服单求形式美观的错误的观点。”1953年10月,在中国建筑学会成立大会上,提出了建筑设计要以适用、经济、美观为原则。中国建筑学会主要创始人之一汪季琦提出,建筑设计应适用、经济、美观三者通盘考虑。1955年2月,建筑工程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报告说:“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即在“六字”基础上扩充为“十四字”,并在反浪费的高潮中正式确立。这项结合中国国情的、适用于建筑设计的方针,此后深入到建筑各个时期和各个层次,用以指导中国的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