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enterprise of collective ownership),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职业经理人-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本质上属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相比,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较小,公有化程度相对较低,其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所经营的领域多集中在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制造业等,一般较少涉足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和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领域。上述因素决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享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在分配权上,集体企业的纯收入,除了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以外,全部归企业集体所有和支配,企业按规定提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除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外,还可按股分红。这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赋予企业较大的灵活性,因此,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对于满足人民需要的多样化,扩大就业,增加社会财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