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语言政策(language policy of Canada),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官方对一种或多种语言的法律地位所制定的政策。目的是让语言的使用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由于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多元文化社会,多种语言交汇甚至冲突的情况一直存在。加拿大语言政策是不同的语言社区的历史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欧洲人到达北美大陆之前,加拿大就存在原住民语言,后续又出现欧洲或非欧洲语言。由于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语言被忽视,全国性的语言争论聚焦在英语和法语方面。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国获得不列颠北美殖民地;英、法双方签订《巴黎条约》,规定允许法裔讲法语、信奉罗马天主教。1774年,英国议会颁布《魁北克法案》,允许继续使用法语。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宪法法案》(1791),把魁北克省分成2个殖民地,即讲英语的上加拿大和讲法语的下加拿大。1841年,英国议会通过《联合法》,规定将上、下加拿大合并为1个省,合并后的加拿大省,在立法时只能使用一种语言,虽未禁止把法律文件翻译成其他语言,但翻译后的法律文件不具原文所具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