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feudal land ownership),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前资本主义经济〕-奴隶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用以剥削农民剩余劳动的土地私有制度。产生背景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剥削阶级要实现对农民的剥削,必须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正是这种大量土地的占有,形成垄断,迫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人身依附于地主阶级,后者可以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恩格斯指出:剥削者“几乎完全地依靠和通过对物的支配来进行对人的支配”,“在整个中世纪,大土地占有制是封建贵族借以获得代役租农民和徭役租农民的先决条件”。恩格斯画像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一般是建立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的基础上。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出现大量占有小块耕地的自由农民。贵族通过战争、掠夺、赋税和债务等手段,迫使自由农民破产,兼并他们的土地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还有许多自由农民因不堪兵役、徭役、赋税等重压,不得不把土地交给有势力的贵族或军人以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