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transfer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s),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农村经济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国农户在自愿、互利前提下,将所承包集体农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的经济行为。中国农村改革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在坚持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主进行所承包农地的经营决策。农户不仅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农地,也可以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依法有序地流转给第三方,通过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责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由于集体农地经营权的流转,事实上形成了集体农地的“三权分置”:集体拥有所属土地的所有权,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户家庭享有承包权,而经营权则由转入农地一方获得。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对价,是获得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金。